主题团日活动 | 院团委学生骨干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主题团日活动—
院团委学生骨干学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的广大共青团员,要做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在这一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12月5日,院团委组织部组织院团委学生骨干开展了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主题团日活动。在院团委组织部部长房岩劼的主持下,同学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展开了深入讨论。
本次团日活动期间,同学们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学习和研讨了团纪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进一步认识到严格遵守团组织纪律、增强团员责任感的重要性。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团员的职责与使命,在新时代背景下,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道德追求,推动共青团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同学们在学习会期间分享了以下心得:
第二条 房岩劼 (团委组织部部长)
《条例》第二条强调,团组织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发展、进步。团组织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指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团组织的学生干部,我们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运用到专业学习和学生工作的实践之中,特别要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和理解,结合我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来体会“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重要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第三条 熊哲 (团委宣传部副部长)
团章作为管团治团的总规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团组织运行的基石,更是团员行为的指南针。团的纪律严明,确保了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为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团员,我们应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遵守团章,维护团的纪律,争做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者,为团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六条 梁若涵 (团委宣传部副部长)
《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团组织和团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这不仅是共青团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对每一位团员品德修养和行为规范的严格要求。它提醒我们,作为共青团的一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自觉,坚决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得有丝毫懈怠和疏忽。我们应该将团章、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对身边的团员进行监督和提醒,共同维护共青团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团员的职责和使命,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五条 于诗暄
(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首先,这条规定体现了纪律与温情并存的原则。在面对违纪行为时,团组织首先应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而更加重要的是鼓励团员积极改正错误。设置“从轻或减轻处分”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有助于个体自我反省,更有利于在组织内形成正向的激励氛围。
其次,这些条款为团员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机会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做法,既给予违纪者改正的动力和机会,又进一步地警示我们不仅要严格守纪,面对错误更要主动担当。
其中还特别提到未满18周岁的团员减轻处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阶段,在处理其违纪行为时,团组织通过减轻处分的方式,更多地注重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庞卓婉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对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七条,我深感其体现了团组织的人性化管理与教育为主的原则。在面对初次违纪的团员时,该条例选择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而非直接处以警告处分,这既维护了团纪的严肃性,又给予了团员改正错误的机会。这种处理方式更加注重引导团员自我反省、自我提升,有利于培养团员的责任感和纪律意识。我认为,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团组织的和谐发展,更能激发团员的积极性和向心力,共同为团的事业贡献力量。而我们也应该严于律己, 带头遵守团纪团规,通过自身的模范作用,引导团员增强纪律观念,共同维护团组织的团结统一。
第十八条 卓怡然
(校学生会学生权益部部长)
第十八条中的从严处分规定,彰显了团组织对纪律的高度重视。这些条款不仅是对违纪行为的惩处,更是对全体团员的一种警示和教育。通过明确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团内法规有效地维护了团组织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纪律体系,为团的纪律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作为团员,我们应当从中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严格遵守团的纪律。
第二十六条 高可欣
(团委社团工作部副部长)
一是保障团员知情权,促进自我修正
对于受处分团员,能够精准知晓自身失误所在,这是反思与改正的开端。处分告知有助于剖析犯错根源,积极投入自我重塑。同组织的同伴也能从中汲取教训,以防重蹈覆辙,达到 “处分一人、教育一片” 的效果。
二是落实监督反馈机制,确保处分实效性
“三个月内反馈处分执行情况”,为团纪处分画上完整 “闭环”。它督促执行团组织全程跟踪监督整改动态 也让作出或批准处分的团组织掌握一线实况,核查有无形式主义。既能防止处分沦为 “走过场”,又能依据实际效果灵活调整,助力受处分团员早日重拾先进青年的担当与风采。
第二十七条 肖伊丁
(团委社团工作部副部长)
我研读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七条的团纪相关规定,深感其兼顾了惩戒与保护的双重作用。
一方面,如实记录团纪处分,彰显团纪的严肃性,同时也时刻警醒团员守规,督促自省改正,这有利于团组织维持纪律威严,促使内部的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封存未满 18 周岁团员的处分记录,尽显人文关怀。年少犯错常因阅历不足,封存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必被一时失误过度牵绊前程。严谨的查询流程与保密要求,平衡了信息监管与隐私保护,彰显团组织的严谨与温情,利于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三十一条 王钰
(团委社团工作部部长)
团章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对一系列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和政治规矩的处分规定,这彰显了共青团对于政治信念和立场的高度重视。它如同一把戒尺,时刻提醒着团员们要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当今多元化的信息时代,各种思潮涌动,这一规定警示我们要注意言行,防止被不良思想侵蚀。它督促我们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和党的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让团员们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在行动上践行忠诚,为共青团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筑牢根基,也为国家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十四条 谢思雨
(校学生会宣传部部长)
作为一名大学生学生干部,我深刻理解并认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重要性。这一条款不仅是对团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团员思想的引导。它明确了团员应坚持无神论,不信仰宗教,这是我们作为共青团员的基本要求。我认识到,团组织在教育和引导团员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同时,这体现了团组织的人文关怀,也是教育功能的重要体现。作为学生干部,我将时刻反省自己,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团的纪律要求,并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影响和带动其他团员。
第三十五条 李玲溪
(校学生会体育部部长)
第三十五条这段话明确规定了对于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的坚定立场。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时刻保持高度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自豪感,不在任何场合下做出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行为。同时,对于身边出现的此类行为,我们也应勇于制止和举报,共同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只有每个人都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团结、强大。
第三十八条 李睿思
(校学生会文艺部部长)
团员的权利是参与团组织事务、表达意见和选举被选举的基础,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都是对民主原则的践踏。对于情节较轻的侵犯行为,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是维护团员权益的重要一环。而对于情节较重的行为,必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儆效尤。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团组织对团员权利的重视和保护,也提醒我们每个团员要尊重他人权利,共同维护团内的民主氛围和团结稳定。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任何侵犯团员权利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公正、民主、和谐的团组织环境。
第三十九条 王诗航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39条对于利用信息网络造谣传谣、污蔑诽谤或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纪律处分规定,这不仅是对团组织纪律的强调,更是对青年团员网络行为的有力引导。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但同时也存在着谣言传播、网络暴力等负面现象。作为青年团员,我们应当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发布、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参与网络暴力,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和谐。
第四十一条 赵子菡
(团委办公室主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中第四十一条让我深感团组织对于成员与青年群众关系的重视。这一规定不仅强调了团组织成员的职责和使命,更提醒我们,作为青年人的引领者,必须紧密联系青年,倾听他们的声音,积极为他们服务。任何损害团组织形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都是对团组织的不负责任,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理。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提升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青年群体中的引领作用。
第四十八条 姜懿珊
(校学生会综合事务部部长)
第四十八条强调了团组织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性。它明确指出,如果团组织不履行其职责,如不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不管理团籍和档案等,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这条规定体现了对团组织纪律性的严格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确保团组织能够发挥其在青年中的引领作用,同时也强调了对团员管理和教育的重视,以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十九条 耿天一
(校学生会学习实践部部长)
《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对在团内统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措施,充分体现了共青团对组织纪律的严格要求和严肃态度。
我认为这一条款的设立对于维护团组织的纯洁性非常重要。团内统计等工作是团组织决策的重要依据,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影响。
对于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了不同的处分,这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团组织每名成员的一次警示。这告诉我们,作为团的一员,我们必须时刻遵守团的纪律和规定。同时,作为团干部的我们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带领广大团员共同维护团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团组织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第五十条 左宸卓尔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
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上级团组织的决定代表着整体的规划与方向,下级团组织若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无疑会打乱工作节奏、破坏组织体系的连贯性。就校学生会的管理而言,严密的组织观念有利于促使校会各级成员树立纪律意识,在组织框架内积极作为,保障各项学生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使学生会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推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权益工作等多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同时,严肃有力的惩罚制度所带来的震慑作用,也利于督促校会各部门不要各自为政,擅作主张,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十一条 刘赫
(团委组织部副部长)
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共青团中央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团的紧迫性与重要性。秉持着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标准严要求,以雷霆之势大力推进从严治团工作。坚决去除 “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等不良现象,积极培育和增强 “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的鲜明特质。精心构建起 “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 的四维工作格局。通过这一系列有力举措,稳固地确保了共青团组织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先进性,有力地强化了共青团作为党忠诚助手的关键作用,显著地提升了共青团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精准服务、高效作为的卓越能力,为共青团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使其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中发挥更为坚实的引领与支撑作用。
第五十二条 朱潇涵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绝非青年应有的品质。在资源有限的当下,青年应秉持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铭记“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贪图享乐与追求低级趣味只会让青年陷入精神的泥沼,丧失奋斗的动力与积极向上的朝气。青年时期本应是朝气蓬勃、追逐梦想、为个人成长与社会进步拼搏的阶段。我们应将精力投入到知识的汲取、技能的提升、对社会有益的实践中,营造风清气正的青年集体环境,让每一位青年都能在健康、积极的氛围中茁壮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的智慧与力量,书写无愧于时代的青春华章。
通过大家的分享,我们不仅对团纪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与理解,也明确了未来努力的方向。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团员,我们要将此次学习成果融入到日常的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与饱满的热情。在共青团的光辉旗帜引领下,我们要砥砺前行,勇担时代责任,奋力拼搏,为建设一个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青年团体贡献力量,用实际行动书写属于我们的青春华章。
文字:曹梓萌
摄影:杨智睿
排版:刘金凯
责编:杨智睿
审核:杨智睿 房岩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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